1. L-1 签证是签发给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的工作签证。跨国公司指美国以外国家的母公司在美国成立的分公司。法律对投资额无具体要求,但数额要合理。
2. 母公司应该至少有2-3 年的营运记录,须是赢利企业。
3. 母公司拥有美国子公司50%以上的股份。美国分公司可为新成立的公司。
4. 各行各业都可办理,美国分公司不需经营同母公司相同的业务。
5.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需在母公司工作至少一年,并任经理以上职务。
6. 对申请人无学历及英语能力的要求。
符合条件的 L-1 签证持有者一年后可申请绿卡,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,且无观察期。